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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人指使出售假航空电子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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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老板指使出售假航空电子客票给他人的胡某,近日被市中级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9月中旬,胡某接到陈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要求购买伪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双方约定每张价格人民币12元,数量为1200张。同月21日17时许,胡某携带1200张伪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到约定地点出售给陈某。正当陈某支付赃款13200元给胡某时,被公安巡逻人员人赃俱获。一审丰泽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胡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中级法院认为,胡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200张,当时买卖双方已经进入交易环节,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经办人员介绍,湖南人胡某只有初中文化,来泉后以“摩的”载客为生。据他交代,出售假发票是受老板指使。由于他是在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伪造的1200张假发票没有流入社会,因此相对减轻了胡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记者蒋力耘通讯员黄婷) 相关链接>>> 200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航空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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